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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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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用血应坚持输血原则,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
    2.各科手术患者,凡符合自体输血适应证的,临床医师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动员工作,采用自体输血的方式供血。
    3.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择期用血申请量在2000ml以下的,由科主任审批签字,提前24 小时送输血科进行审批、配血。申请用血量大于 2000ml时,应提前与输血科联系(急诊抢救的除外),并报医务处审批。夜班、节假日或急诊抢救的,由当日值班的***别医师审核签字,并报院行政值班审批。
    4.申请使用血小板或洗涤红细胞,应提前一天送申请单,使用血浆应提前半小时送申请单。急诊抢救者例外。
    5.输血前,主管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性疾病,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情况应报告医务处,批准后方可用血。
    6.择期用血时,应进行输血前常规检查(血常规、ALT、HIV、HCV、HBsAg)。梅毒等人患者拒绝检查时,应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说明。急诊患者或紧急抢救时,应留取血样备做上述常规检查。
    7.出现严重输血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积极抢救,报告科主任、输血科及医务处,夜班、节假日报告院行政总值班。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七章第34条进行核查和检测。医患双方共同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到场。
    8.取回血液后要尽快输注,做到随输随取。血液一旦发出,不得退回。因故停止用血,需及时通知输血科
    9.输血科应加强临床用血审查和指导工作。对不合理的输血申请,有权给予调整或者拒绝发血,并及时向临床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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