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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关于201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的通知

来源:科教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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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将通知中规定的上交材料于9月18日前交至科教处继教办公室吴老师处,交材料时需本人亲自到场。时间紧迫,请大家互相通知,按时完成报名。  一、培训专科  培训专科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精神科、急诊科、皮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麻醉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全科医学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中医全科。  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根据来源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委托培训人员为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部队系统、已通过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已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除外。自主培训人员为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个人名义自愿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三、招收报名  1.时间和方式  2012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录取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录取。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2日0:00时至9月18日24:00时,报名者可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网址:http://www.bjrct.haoyisheng.com)进行报名。  2.报名程序  (1)报名者登陆网站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分别按照各培训专科的委托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和自主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填报志愿(西医专科填报五个志愿,中医专科填报三个志愿);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中的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区县卫生局签字盖章);  ②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携带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携带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原件。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附件1),模板见附件2。  (3)提交全部书面申请材料至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其中,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报名者为自主培训人员的,由本人直接报送。  (三)录取  现场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录取阶段。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1.培训基地应在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名者范围内,根据报名者的学历、资历、临床实践经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第二版)》标准进行选录,并组织安排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  2.培训基地根据报名者的情况,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录取工作按志愿顺序分批进行。所报志愿均未录取并服从调剂者,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基地容量和录取情况予以调剂。  ***志愿录取时间:2012年9月22日-9月24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12年9月25日-9月27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12年9月28日-9月29日  第四志愿录取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9日  第五志愿录取时间:2012年10月8日-10月9日  调剂录取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月11日  (四)公布结果与报到录取结果于10月12日在招录网站公布。培训基地应于10月15日前安排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  四、其他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好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网上报名工作。报送打印的申请表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将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工作截止后,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报送书面申请表进行现场审核的人员,视为无效申报,不能被培训基地录取。  (三)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  (四)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招收录取,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附件1)确定其培训年限。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书面申请表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培训基地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  (五)检验技师和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的招收录取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六)各单位2012年新录用的毕业生中10月1日以后报到的,参加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83970721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83970028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10-82093057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    一、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实际培训年限可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能力确定。    二、本文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可向培训基地提出缩短培训年限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    证明材料需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培训基地在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基础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实际培训年限:     (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    (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五)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五、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

 

 

 

 

 

 

 

 

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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