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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检查申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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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科室医师根据病人病情、诊治需要,认真、详细填写医技检查申请单。
    2.大型检查或有创性检查需请示上级医师知晓,并在检查前履行告知义务,病人或其家属知情同意签字后方能进行。
    3.医技科室对病人进行检查后,各项检查报告应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按规定时间及时、规范出具报告。对特殊的阳性发现或阴性结果应进行复核后再发放报告。
    4.医技科室检查发现有重要异常结果或与临床诊断不相符时,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专业负责人或科主任。
    5.科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应及时、经常与临床联系、沟通,建立征求临床意见的畅通途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6.因特殊情况个别项目出具报告时间需延长时,应告知临床医师,并说明原因。
    7.对不能按时出具报告并因此影响诊治,造成后果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医务处对申请单和报告单的书写质量定期进行抽查。对不认真填写申请单和不规范出具报告者,将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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