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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须知

门诊退药须知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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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开出的药品一律不允许退回,特殊情况需在三天内办理退药手续。

    可以退药的特殊情况:

1) 各项检查时用药,由于特殊情况检查未能进行。

2)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予退换情况:

1) 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

2) 患者要求开具的药品。 

3) 口服毒麻和精神药品。

4) 已开包装的药品。

5) 所取药品超过一周。

     退药退费流程 

     1、符合允许退费退药情况的患者3天内提出退费申请

     2、接诊医师认可、签字、注明理由,将要取的药和已做过的检查重新开单  

     3、门诊部或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4、退费办公室办理手续(门诊楼三层东侧),退费操作员按工作程序进行操作,核对单据、账目并盖章,发票后面注明退费方式、签名并记录       

    5、收费处退费(退药需由门诊药房负责人签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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