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手工报销?
①参保人员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住院出院结算期间压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非断缴)等情况就医的;
②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费用;
③持外购处方,在定点药店外购药品时发生的费用;
④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的医疗费用;
⑤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全额结账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二、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手工报销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退休人员如已选择就近社保所报销的,个人可到该社保所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材料交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社保所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三、参保人员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①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② 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③ 费用明细单(原件)
④ 门(急)诊处方底方(原件)
⑤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⑥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⑦ 所发生费用医疗机构开具的《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四、截止时间
参保人员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参保人员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本年度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如果参保人员从上年度至本年度1月20日跨年连续住院,可顺延至出院结算后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