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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将使英国残疾儿童得到更多关爱

作者:佳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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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教育研究(京)(耿益群编译自:泰晤士报教育副刊 本栏责编:佳奇)2001年5月,英国通过了“特殊教育需求和残疾人法”(The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nd Disability Act)。该法将于2002年9月生效。届时,残疾儿童在英国将受到与健康儿童同样的关爱,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学校不必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改建以为残疾儿童提供必要的设施。但学校应制定长远计划以改进儿童的在校状况。学校应修改政策以遵守该法。在雇佣教职员和为公众提供非教育性服务时,学校应达到严格的要求,并对健康儿童和残疾儿童一视同仁。学校还应公布安置残疾学生的信息。学校应调整长期以来的;政策和做法。应重新考虑讲授课程的方式,并以其它方式提供课堂学习材料。新立法的目的在于使学校承担满足特殊需要的学生的职责。许多残疾学生在课堂上需要特殊设备和额外的帮助。有些情况下,学校可以为不利地对待残疾儿童辩护。如选择性的学校不一定要接收学习困难的学生,但应当表明入学考试是客观的。由于健康和安全的原因,区别对待也是可以的。

  该法明确指出,编外教师、流动员工,甚至组织校外俱乐部的家长都应遵守该法的条款,都有责任一视同仁的对待残疾儿童。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The Disability Rights Commission)已出台了一个指导条例执行的草案,来帮助学校执行该法。委员会主席Bert Massie说,“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倾听教师们所提出的履行这些权利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如果残疾儿童成为主流教育的一部分,大家都会从中受益,使正常儿童能够了解残疾儿童,而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发展其潜能的更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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