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1997/07/29实施日期:1998/02/01记录标识:B000029英文名称:Urine absorbing aids起草单位: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江西省假肢厂正文语种:汉语开本页数:总页数:11P. 开本:A4加工日期:2003/09/23目录:目录GB/T 16932.1—1997 尿吸收器具 第1部分:尿失禁类型的术语……………………1GB/T 16932.2—1997 尿吸收器具 第2部分:产品的术语……………………………4GB/T 16932.3—1997 尿吸收器具 第3部分:产品类型的标识………………………7国别:中国国标分类:ICS 11.180 C 45标准号:GB/T16932.1~16932.3—1997前言:1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9949—1:1993《尿吸收器具——术语——第1部分:尿失禁类型》。 本系列标准在尿吸收器具总题目下,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尿失禁类型的术语; ——第2部分:产品的术语; ——第3部分:产品类型的标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术语和代码适用于康复医疗或为其服务的信息系统。自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假肢技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按本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江西省假肢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领、刘志泉、金萍、李淑筠、封锦华、黄雪林。 本标准委托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2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9949—2:1993《尿吸收器具——术语——第2部分:产品》。 本系列标准在尿吸收器具总题目下,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尿失禁类型的术语; ——第2部分:产品的术语; ——第3部分:产品类型的标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术语和代码适用于康复医疗或为其服务的信息系统。自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假肢技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按本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江西省假肢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领、刘志泉、金萍、李淑筠、封锦华、黄雪林。 本标准委托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3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9949—3:1993《尿吸收器具——术语——第3部分:产品类型的标识》。 本标准的第3部分是GB/T 16432—1996《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的子分类。 本系列标准在尿吸收器具总题目下,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1部分:尿失禁类型的术语; ——第2部分:产品的术语; ——第3部分:产品类型的标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术语和代码适用于康复医疗或为其服务的信息系统。自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康复医疗的医师、假肢技师和社会工作者等按本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江西省假肢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领、刘志泉、金萍、李淑筠、封锦华、黄雪林。 本标准委托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