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0/04/05实施日期:2000/10/01记录标识:B000013英文名称:Wheelchair—Terms起草单位: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假肢厂正文语种:汉语开本页数:总页数:19P. 开本:A4<被代替标准>=GB/T14729-1993加工日期:2003/09/23国别:中国国标分类:ICS 11.180 Y 14标准号:GB/T14729-2000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ISO 6440:1985《轮椅车——专用名词、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规定对GB/T 14729—1993《轮椅车 术语》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与GB/T 14729—1993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标准的结构、表述规则按GB/T 1.1—1993进行了修改;技术要素中除保留了原GB/T 14729—1993《轮椅车 术语》2中已有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6440:1985《轮椅车——专用名词、术语及定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标准GB/T 14729—1993。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建议从事轮椅车设计、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厂家、部门和有关人员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广东省假肢厂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筠、马凤领、蔡永康。 本标准于1993年12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