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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信箱

主题:致北京博爱医院院长的函

发表时间:2017-07-04 20:21:11

提问者:张继军     解决时间:2017-07-07 15:54:29

我司工伤员工陈新华,男,57岁,工伤证号:00208426,身份证号:11010619600208425X,目前在贵医院门诊看病治疗工伤病情,2017年6月19日,贵院对其开具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牛痘疫苗接种后的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神经妥乐平)”。 我司提出:针对于满足治疗陈新华工伤病情的需要,贵院可否开具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三个目录”内的药品替代“牛痘疫苗接种后的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神经妥乐平)”,为企业及工伤员工减免经济负担。 请函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人力资源部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一号 办公室电话:58425846 邮政编码:100024

主题:致北京博爱医院院长的函

解决时间:2017-07-07 1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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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邮件已收到,您的情况已知悉,我们此件转医保办进行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