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价取药须知

就医须知 2014-12-15

    每次所开药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门诊不超过7日用量;慢性病人不超过2周用量高龄行动不便的十种慢性病人不超过1个月用量。(高血压、脑血管病、肝炎肝硬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恶性肿瘤、前列腺肥大、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精神性疾病)

    药品和各种检查收费均在门诊楼1-3层收费处一次办理。

    缴费后分别在门诊楼一层中西药房取药。

    特殊检查交费后到相关检查科室进行二次划价补交费用。